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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学校安全检查、监察制度

2007年12月08日 00:00:00 访问量:9077

江油市学校安全检查、监察制度

 

一、教体局安全办每学期至少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三、检查、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校舍房屋安全、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内外治安环境、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

四、检查、监察主要采取 “一听”、“二查”、“三落实措施”,确保检查、监察效果。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确实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必须落实补救、监控措施和整治方案,并立即逐级上报。

六、各级在组织检查、监察时必须有的放矢,找准安全隐患。凡因检查、监察工作不到位,走过场,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编辑:陈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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